日前,从东阳市人社局获悉,为解决缴费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自2017年度起东阳市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全部残疾人员都给予缴费补贴。此前,东阳市只有重度残疾的人员才可以享受到这项补贴,新的补贴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美好生活的目标。到目前,这项新政策已惠及2268人,共计发放补贴2.2万余元。 据悉,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东阳市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只要符合条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选择最低档缴费人员,今后正常缴费部分由市财政代缴,本人不需要缴纳保险费。如果残疾人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缴费,差额部分则需自己承担。 东阳市社保局提醒,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且符合居保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就近到镇乡街道、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再到农商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若已参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本年度已扣款的,该款项会返还至原帐号,2017年已扣款的人员,其退费已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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