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纹乱《中华人民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了国家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中华人民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第五届通过的,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 《中华人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代表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保障。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保障是宪法的出发点。 所谓,就是指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所有,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和能力获得充分发展。是宪法中的基本构成的基础和源泉。 2015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添了新时代内容:宪法,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发展。 2016年,国家统筹全局发展,提出了“大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主题。 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确定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 宪法权威”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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