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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3-3-18 14:05:19 人气: 标签:畜牧兽医相关知识

  市长负责制、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并将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纳入考核和调度内容。继续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和优质湘猪工程,逐级分解细化生猪稳产保供年度目标,确保年底全省生猪存栏达到万头。继续发挥生猪恢复生产联络机制的作用,推动落实养殖用地(林)、环评告知承诺制、金融保险、贷款贴息、良种补贴、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等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继续对新增大型项目实行协调服务,生猪生产一月一调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督察督办,加快生猪复产扩产进度。鼓励大型生猪企业加快新增产能项目建设,推动在建项目尽快投产,集中优势产能。组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启动实施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加快优质湘猪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我省优质地方猪种资源的品种与开发利用工作。推动宁乡猪、沙子岭猪等个地方品种资源应保尽保。支持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配套系研发创制,壮大畜禽新品种队伍。开展生猪全基因组选择联合育种,实施好生猪核心种源自主选育项目。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扩大优质畜禽种群规模,提高优质二元母猪比重。建设畜禽种业信息平台,全面推进信息化服务和管理。为主攻方向,推进规模畜禽千亿产业实施,发展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增强优质畜禽产品供给能力。深入实施的发展思,加快特色畜禽产业发展,将特色产品打造成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家禽产业布局,积极推进肉鸡、蛋鸡、肉鸭、肉鹅等家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推进苜蓿试种项目实施,因地制宜发展肉牛、肉羊、肉兔、肉鸽、鹌鹑、蜜蜂等特色畜禽生产,引导草食动物和肉禽精深加工。发挥我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做优特色畜禽产业,形成一批全国知名的

  (四)大力发展高标准规模养殖。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力争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任务,并创建4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场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推进万头以上新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实施,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猪养殖,打造一批产值100亿元以上养殖大县和年出栏100万头以上的大型企业。鼓励规模养殖场开展养殖设施化、机械化、智能化升级,引导龙头企业配套建设屠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区域型产业链。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畜禽养殖设施装备的支持力度,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五)开展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程扫尾验收,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以地定畜,开展农牧循环示范、还田利用试点行动,采取“示范推广一批、重点突破一批、先行先试一批”的方式,促进粪污全量还田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大力发展农牧循环经济。加快粪污资源化整体装配技术研发,提取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和适用模式,落实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快粪肥养分检测体系建设,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六)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升级,实现“净污分离”,增设洗消中心,完善清洗消毒烘干设施设备,病死畜禽运输车辆经过彻底消毒烘干后方能出场。完善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养殖、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和处理后副产品去向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实现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流程无缝隙监管,确保收集处理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继续推进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七)推进饲料产业转型升级。完善落实饲料监测计划,强化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严厉查处饲料企业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及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加工成饲料产品后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推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增加地方原料和新饲草饲料资源使用量,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推进饲养大融合,引导有条件饲料企业主动参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行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大中型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研发中心和试验,加快生物饲料、绿色环保饲料、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开发应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种畜禽饲料生产企业,满足行业多层次、高质量、个性化需求。(八)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兽药GMP、GSP检查程序及纪律要求开展现场检查,落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和抽样制度。继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强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规范药物添加剂的管理,落实药物添加剂退出行动。加强对疫苗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行为,规范疫苗市场行为,养殖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实施工作,力争兽药经营环节的企业实施追溯管理达到100%,推进养殖环节兽药追溯管理。强化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测抽检,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兽药抽样、生鲜乳、兽用疫苗监督抽检及对非瘟检测试剂进行评价。(九)推进畜禽屠宰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优化屠宰加工产能布局,支持养殖大县、大型养殖企业根据养殖产能,发展现代化的屠宰加工业,做大做强全产业链生猪产业,支持肉品冷链配送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鲜销售”的屠宰销售模式,提高冷鲜肉销售和消费比例。引导屠宰行业加快转型升级,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两项制度”,严格落实对屠宰场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继续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完善屠宰环节洗消设施设备,提升畜禽屠宰产业发展水平。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十)压紧压实防控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保障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十一)组织实施强制免疫。执行强制免疫计划,组织实施全省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强化基础免疫,加强日常补免,确保常年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双达标。进一步细化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推进2022年全面实施大型养殖场“先打后补”,加强对试点养殖场监管,督促落实强制免疫任务,对疫苗来源实施监督,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开展小反刍兽疫免疫退出风险评估,推进我省全面退出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十二)开展疫情监测预警分析。组织实施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进一步完善全省动物疫情测报网络体系,优化布局,强化对国家级、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县)的运行管理。切实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牛结节皮肤病、血吸虫病、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推进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常态化。扎实开展新发病疑难病诊断工作,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强化监测结果对疫病防控、先打后补、畜禽调运、稳产保供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有效提升监测分析与疫情预警能力。

  (十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切实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交流,强化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落实布病、血吸虫病、狂犬病防治计划。继续开展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区域化管理,强化长沙市动物布病和全省种羊场布病净化的示范引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净化;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家畜血吸虫疫情监测,推进血防达标;加强动物狂犬病免疫,推动重点地区注册犬或可管理的犬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犬建档率达到100%,加快犬只狂犬病免疫信息化管理。

  (十四)推进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升级。落实非瘟常态化防控措施,持续强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的生物安全防护,着力推进洗消中心建设,大力提升规模猪场、种猪场、屠宰企业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中心的生物安全水平。持续推进生物安全防护示范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创建,全省创建2-4个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示范带动养殖场全面提升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十五)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和区域化管理。不断强化动物疫病的净化和消灭工作,从源头净化畜禽疫病,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省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机制,积极鼓励和指导种畜禽场、种公猪站、奶牛场开展重点动物疫病监测与净化,持续做好“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和“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工作。

  (十六)提升产地检疫能力和水平。开展生猪产地检疫提升行动,构建动物产地检疫长效机制,提升检疫能力和水平,提高生猪产地检疫率;广泛开展培训宣传,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主动申报检疫的比率;着力规范检疫行为,加强生猪贩运商和运输车辆备案管理。

  (十七)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按照中南区非洲猪瘟联防联控机制和省防指的要求,继续做好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备案工作。加管力度,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监督查验;完善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监管系统,逐步提升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从外省调入用于继续饲养的动物,货主应提前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接受监督,严格落地报告制度。以调运监管为主线,形成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防控工作的闭环管理。

  (十八)强化综合执度。严厉打击生猪非法调运、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私屠滥宰、贩卖染疫及病死生猪、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买卖动物检疫证明及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推进畜牧兽医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农业农村部2020第3号令)的贯彻实施,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修定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组织开展宣贯月活动。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启动《湖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地方立法,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深化“放管服”,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统一审核标准、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兽药、饲料、种畜禽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开展兽药、饲料、种畜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二十)加强畜牧统计监测与预警。完善畜牧统计监测方法,加快建设湖南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和规模场直报系统,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数据直联直报和新增产能建设进度报送,全面准确收集全产业链信息。强化与统计调查等部门会商,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规避市场风险。做好猪周期逆向调控预案,确保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一)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推进动物防疫体系队伍建设,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深入推进购买兽医服务,确保各项防疫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强化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精心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加强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和兽医培训,着力提升人员素质水平。强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兽医人员管理,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规范行为、依法依规履职。

  (二十二)加强兽医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疫控系统兽医实验室建设,支持20-30个系统实验室进行硬件升级。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兽医实验室备案,组织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继续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考核、比对以及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授权工作,强化对屠宰、养殖企业非洲猪瘟检测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更新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专家库并进行培训,分区域实施县级兽医实验室操作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的管理和检测能力。

  (二十三)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通过线上和线下广泛开展对养殖、运输、经营、屠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培训。开展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和“先打后补”网络系统的人员培训;开展检疫技术和证章标识管理、家畜血吸虫病防治技术人员、无害化处理和指定通道管理平台使用操作培训;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培训;开展小散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的宣传培训;组织屠宰行业管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提升动物防疫和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提升全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十四)加业宣传引导。加强畜牧兽医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畜牧兽医行业宣传报道的数量和质量,重点聚焦生猪稳产保供、非洲猪瘟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质湘猪工程、优质湘猪产业集群建设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题报道,突出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宣传,积极展示我省畜牧业发展。充分发挥主流作用,着力宣传各地开展畜牧兽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强化引导,加强畜牧兽医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对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疑惑,防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五)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加强畜牧兽医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关注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屠宰企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鲜乳收购站等重点区域,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生态、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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