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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二章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8/15 15:42:51 人气: 标签:工程法规及相关总结

  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28、29日举行,考试临近,为帮助大家节省时间,更快速掌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这一科目,建设工程教育网达江老师特为广大总结了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供大家参考记忆,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6年二建考试。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6.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8.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9.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11.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2.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情况之一: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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