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编纂的历史进程,亦是知识产权法化的运动过程,它既表现了体系化的知识产权法与现代民的结合,也趋向为知识产权专门对民法化的。知识产权法化是现代民法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的基本任务,一是实现知识产权法与民的连接,二是在民之外再设专门,概称为“入典”和“成典”问题。近代法系国家以“物权—债权”的物质化财产权结构作为民编纂的“范式”;进入20世纪以来,经历了体系化、现代化的知识产权法“入典”,成为“范式”民的历史坐标。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立法从单行法到法,已成为法律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趋向,并表现为先民后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法现象特征。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化道,宜采取“两步走”的方略:第一步,在民中实现对知识产权法的“点、面”链接,满足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回归;第二步,制定专门,实行知识产权法一体化、体系化的安排。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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