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是我们学习民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该知识点在我们学习民法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的知识点,通常会考察一物数买的问题,为了方便大家加以理解,本文将该知识点。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的除外。 对于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由于其价值较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仅为对抗要件) 1.(单选)甲拥有一栋房子,准备转让给乙,于是甲与乙依法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都没有时间去办理物权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属于: 1.【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第 9 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的除外。甲乙并未办理物权登记手续,故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故本题答案选 A。 2.(单选)甲购买了乙一辆二手货车,甲付清了全部货款,乙让甲直接把车开走,二人还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甲开上货车回家的途中,不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损毁。请问,下列说法哪个正确? 2.【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 23 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的除外。该法第 24 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来说,登记只是动产物权转移的对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本题中,二手机动车已经交付,甲已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合同法》第 142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标的物已经交付,车辆的风险应由甲承担。故本题答案选 A。紧急迫降脱丝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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