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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的管辖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12-24 4:24:37 人气: 标签:基础会计相关知识

  【注意】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5)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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