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深圳市鼎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程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8000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488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鼎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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