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李先生是一名顺风车主,在一次驾驶中,李先生的车撞上了中间的隔离带,由于损失严重车辆报废,但是保险公司赔偿。为此李先生将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机动车损失费用61646元及赔偿李先生承担的损坏公设施费用3600元。 11月1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通州区开庭。保险公司表示,李先生的车属于家庭自用车,却从事顺风车、快车等业务,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车辆性增加了,因此赔付是符合的。 据记者了解,今年7月19日11时30分,李先生驾驶涉案小轿车于通州区某地与中间隔离带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护栏损坏,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为单方事故。 8月8日,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向李先生出具《机动车保险拒赔通知书》,告知李先生不能进行赔付。李先生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太平洋北京分公司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5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涉案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用车,但是事故发生时该车辆是用于网约车,李某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涉案车辆程度显著增加并且未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根据相关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原告请求予以。 庭审后,记者咨询了平安保险、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均得到一致回复:私家车变网约车导致车辆损坏可以不赔。“公司在承保时,并不知晓私家车是否注册了网约车。进行商业车险报价时,依然按照非营运性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保费。”平安保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营运车辆需购买专门针对营运车辆的保险,否则出险后将面临拒赔风险。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