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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处理会计所和发债企业涉地方违法举债问题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3/22 9:16:54 人气: 标签: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展委依法分别处理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涉及地方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要求,前期根据有关方面线索,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江苏省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进行了核查。在核查和延伸检查中确认,江苏省高邮市、洪泽县两家企业违规将公益性资产用于抵押发行企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上述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江苏省严肃问责处理高邮市、洪泽县相关责任人员基础上,近期财政部、发展委依法分别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进行了处理。

  2015年9月,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标注用途为商业用地的12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发行2015年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高邮债”)10亿元,其中3地块为高邮市委、市、市、市政协等单位行政办公场所和市民广场。2015年12月,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标注用途为商住用地的8地块提供抵押,发行2016年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洪泽债”)10亿元,其中3地块为大楼前广场、市民文化广场和绿地广场。上述6地块均属于公益性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也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强化企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关于“注入资产必须为经营性资产。办公场所、公园、学校等纯公益性资产不得注入城投公司”的要求。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已关注到了上述事项,但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分别向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向发展委出具了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偿债资金来源构成情况的意见,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相关。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

  财政部、发展委根据《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企券管理条例》和《财政部 发展委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分别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一是责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整改,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三是要求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自身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在整改期间其申请发行企券。

  下一步,对涉及地方违法违规举债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结果,警示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客观、的执业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发挥审计鉴证作用,警示和督促地方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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