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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签约3年干俩月就跳槽丨经纪公司起诉赔偿20万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3/31 13:55:37 人气: 标签:网红经纪公司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衍生网红这一新职业。近日,公证处受理了我省首个涉及网红演艺经纪合同纠纷的电子保全公证,市某经纪公司申请对已签约网红乐婷(化名)在网络直播时的电子进行公证,并准备起诉乐婷赔偿违约金20万元。

  去年5月,网红乐婷与冰城某演艺经纪公司签约,双方约定合同有效期3年,合同期内乐婷只能作为其签约艺人在该公司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活动,不得与其他组织、机构签订类似演艺合同,双方约定如一方中途违约需向另一方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起初,乐婷每天定时在指定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等活动,名气越来越大,打赏收入也越来越多,引起了其他经纪公司的注意。

  2个月后,乐婷以各种理由推托原经纪公司的演出安排,经纪公司发现,乐婷私自与其他演艺公司签订合同,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在平台上从事直播活动,并履行原合同约定义务。随后,原演艺经纪公司多次与乐婷交涉未果,又通过多次书面催告,乐婷仍停止违约行为。

  去年12月末,原演艺公司来到公证处,申请以公证的形式固定乐婷违约的电子。公证人员核实了相关材料后,为该演艺经纪公司办理了保全公证,对乐婷在网络直播平台的工作时间、内容及全部过程进行了实时截图和全程。该演艺经纪公司表示,乐婷与公司签约3年,结果只工作了2个月就跳槽到其他平台,且拒不完成公司交办的演出任务,存在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现经纪公司持上述保全公证书已到法院对乐婷提起诉讼,主张20万元的违约赔偿。

  据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的丁龙主任介绍,网络电子易被删除或者,当事人双方一旦发生此类纠纷,应第一时间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电子,为日后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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