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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列明代表:我国专利法适当延长创新药的有效专利期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1/22 11:05:12 人气: 标签:我国知识产权法律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提高我国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全国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表示医药产业是典型的创新驱动型高新技术产业,制药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创新能力的竞争。

  他认为,作为医药企业,就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创新升级。他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首先就是要结合市场,市场导向来创新。因为企业很明确,最后要在市场上实现价值,实现良性发展,不可能有几个专利就完成任务,企业最后要有产品,在市场上实现它的价值,企业必须要市场导向来创新。”

  丁列明认为一个企业进入市场就要把创新的要素集聚起来,而且依据产品开发的国家要求,每一步有机结合起来完成这个系统的开发过程。

  当然,除了企业自身创新升级的提升是不够的,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药品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安全,其上市批准条件非常苛刻,造成创新药与一般创新产品在享受专利带来的市场独占时间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虽然创新药同样享受20年的专利期,但是创新药相关的专利通常在新单体筛选时就已经申请,其后要进行漫长的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和审批工作。据了解,一般而言,新药研发和审批过程往往需要消耗12-15年时间,这就使得创新药上市后的“有效专利期”很短,加上市场准入的重重障碍,在其刚完成市场培育开始获利时专利也就基本到期了。客观上消减了企业的利润,甚至影响到巨额研发成本的回收,大大影响了企业创制新药的积极性。

  对此丁列明表示,国家统一审批创新药,每年报的项目上万,甚至几万,这些项目水平参差不齐,应当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申报。他过,通过市场机制,通过标准的,把门槛提高,减少重复申报,减少一些无效的申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专利法修订已经提上日程,“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制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丁列明希望我国的专利法也要结合创新药的研发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此他适当延长创新药的有效专利期,建立部门间的专利联动机制、完善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等相关措施来促进医药企业的创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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