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是指《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省、自治区人民制定大千世界的怪事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制定的规章。 建没法律、行舰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民事商事法律、社会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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