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企业政策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科金〔2016〕 111号)的有关,为支持我市融资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业务,逐步探索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现公开受理天津市融资性公司的注资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津市科技型企业政策性资金(以下简称科企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公司补充注册资本金。科企资金对单家公司补充注资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且注资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申请牵头建设科企融资体系的公司补充注资不超过1亿元。申请补充注资的公司需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优先支持区财政或市有关部门共同匹配出资向公司注资的申请。 (二)治理结构完善,产权明晰,核算,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上一年度对本市科技型企业融资性业务在保余额占本公司全部融资性业务在保余额比例达到60%(含)以上; (二)当年对本市科技型企业融资性业务在保余额占本公司全部融资性业务在保余额比例达到60%(含)以上,且不低于科企资金补充注资本金额度的2倍; 对于当年未通过考核的公司,给予并按要求整改;对于连续两年或累计五年未通过考核的公司,补充注资可以减资或转让等方式退出公司。 为支持融资性公司形成合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加强沟通与协作,此次申请补充注资的融资性公司可同时提交“建设科企融资体系的方案”,牵头组织、联合其它融资性公司和金融机构,搭建面向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平台,共同构建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 (一)近三年度对本市科技型企业融资性业务在保余额占本公司全部融资性业务在保余额比例达到80%(含)以上; 申请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胶装)。封面注明申请机构名称,其中《天津市科技型企业政策性资金补充注册资本申请表》作为申请材料内容的第一页(格式见附件)。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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