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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6/1 9:32:17 人气: 标签:新闻办公室机构职能

  《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泰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市同意,现印发你们。

  根据委、人民批准的《泰安市人民职能转变和机构方案》(鲁厅字〔2014〕29号)和《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关于泰安市人民职能转变和机构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设立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泰安市文物局牌子),为市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1、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和“建立城市社区电视系统审批”两项,下放至县级人民电影电视主管部门。3、将演出、娱乐行业的行政许可下放至县级人民文化主管部门。(二)增加的职责1、增加“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许可”、“电视安装设计审批”和“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三项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教内容除外)准印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3、增加对县级文物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售前审核,对经营的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等行政审批事项。(三)加强的职责1、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对外文化交流。2、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3、推进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5、加强著作权管理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6、加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事业发展,强化文物管理和督查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文化体制,指导协调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文物重大工程;负责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影视、文物领域行政审批制度和职能转变。(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保留价值的艺术品种;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五)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化事业及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六)牵头拟定全市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泰山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七)指导、协调影视事业、产业发展(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全市重大影视活动;组织推进全市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八)监管影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监管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九)对市级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十)管理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十一)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十二)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十三)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全市出版活动,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十四)负责全市、期刊的出版发行管理;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记者站的审核和管理。(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十六)管理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 (十七)指导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活动。(十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文物、管理、抢救、发掘、研究、维修、利用、宣传等工作,强化文物督察,协调指导博物馆建设与发展。(十九)承办市委、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设11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应急值班、机要、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督查、安全、后勤服务、会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局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负责系统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工作。(二)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内各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直文广新系统的纪检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产业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内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财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四)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指导全市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协调全市性重大节庆文化活动。负责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宣传、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泰山文化生态区规划,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五)艺术科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重点文艺作品和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的传承与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和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艺术评审、展览、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文艺院团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六)法规市场科(行政许可科)组织起草文化、新闻出版、影视、文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涉及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和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组织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影视及文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行政审批制度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指导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文艺演出、文化娱乐、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营业性文化活动监管;按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和监管。(七)文化产业科参与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八)影视科(宣传管理科)拟订全市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市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影视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电影创作、摄制、放映工作的协调和监管;负责电视机构、境内外接收、电视节目制作、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电视视频点播等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影视安全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管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监管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影视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泰安市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管全市电视的宣传和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以及电影、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视宣传活动;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对外宣传活动;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系统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九)印刷发行科负责全市印刷包装业和图书发行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纠正市内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印刷包装企业和图书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设立包装装潢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的事先备案;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图书批发单位的审核申报;推进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十)报刊科(版权科)负责全市出版单位、记者站的设立、变更等行政事项的受理和工作;负责()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市内重大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负责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一次性内部资料(教内容除外)准印证核发的行政审批工作。参与拟定全市著作权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市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全市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初审工作;承担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十一)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批市级重点文物单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文物单位;审核和申报重点文物的、维修项目,指导、监督重点文物维修工程,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申报涉及文物单位的基建项目;负责全市文物的抢救发掘,审核、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全市博物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指导文物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按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承担市文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市直文广新系统各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和市直文广新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1名,文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上下级业务部门事权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和级别管理原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市级文物单位原址措施审批;市级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文物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在文物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国有文物单位改变用途审核;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审核;应由市级部门立项审批或涉及县级文物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审批;文物商店设立许可及销售文物售前审核;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审批;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审核;对经营的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审核。其他事项按照有关,由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部门组织实施或逐级报请省级批准。

  六、部门职责分工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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